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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

作者: 安测房屋鉴定   更新日期:2019-05-13  点击: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过程中,若发现调查资料不足,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民用建筑适修性评估。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过程中,若发现调查资料不足,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民用建筑适修性评估,应按每种构件、每一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别进行,且评估结果应以不同的适修性等级表示。每一层次的适修性等级分为四级。

 在以下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1、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2、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
    3、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4、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

 
     在以下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
     4、建筑物超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
     5、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贰进行的普查。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经初步调查后确定。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图纸资料。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验收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定点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
  2.建筑物历史。如原始施工、历次修缮、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
    3.考察现场。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
  4.填写初步调查表;
  5.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有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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