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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鉴定都有什么特点?

作者: 安测房屋鉴定   更新日期:2023-12-07  点击:
危险房屋鉴定都有什么特点?危标的制定是为了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  《危标》

危险房屋鉴定都有什么特点?危标的制定是为了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
  《危标》适用于现存的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修订了原标准按房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限划分适用范围的不合理作法。扩大了原标准只针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适用范围,取消了其不适用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限制。《危标》规定对于危险房屋鉴定及对各类有特殊要求(如高温、高湿、强震、腐蚀等特殊环境)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地震、泥石流、洪水、风暴等不可抗拒的天灾和火灾、爆炸、车辆碰击等人祸)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房屋危险性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1 房屋危险性鉴定程序
  《危标》的房屋危险性鉴定程序是根据我国房屋危险性鉴定的实践,并参考了日本、美国和前苏联的有关资料制定的。其鉴定程序依次如下:1 受理委托:依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2 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3 检测验算: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4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5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出具报告:通过检测、鉴定并出具的数据和结论在报告中都要准确表达。
  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层次等级划分
  在总结大量鉴定实践的基础上,为求更加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危标》的综合评定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为应按三层次四等级进行。第一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应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的危险性鉴定,这一层次是《危标》新增的,并根据一般房屋结构的共性规定了这一层次的三个分部,即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其等级评定如下应分为 a、b、c、d 四个等级。a 级: 无危险点;b级:有危险点;c 级:局部危险;d级:整体危险。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其划分应如下列条款所述:A 级: 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 级: 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 级: 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上述四个等级中的 B、C、D 级与原标准的危险构件、局部危房和整幢危房的概念基本对应,并增加了 A 级,即未发现危险点这一等级。
  3 综合评定原则
  《危标》规定了房屋危险性鉴定综合评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保留了原标准中提出的“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提法,以求在按照《危标》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丰富实践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更好地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其具体规定如下:1.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2.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时,则应联系结构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3. 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1)各构件的破损程度;(2)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3)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数量和比例;(4)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5)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6)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7)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4.简易结构房屋可按上述原则直接评定。
  4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应用探讨
  1 危险点和非危险点
  《危标》对于构件危险性鉴定仅仅区分为危险构件 Td(有危险点)和非危险构件Fd(无危险点),对具体构件的划分仅仅区分为危险点和非危险点,其目的在于区分出安全性严重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构件,相当于《民标》和《工标》中属于d级的构件。而将d级以上 a、b、c 级都归属于非危险点。但据后者,c级构件虽然不至于立即倒塌,但是其承载力也已经显著受到影响了且需要采取措施的。如此不加以区分,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设想当某一座房屋不存在或存在很少d级构件但存在大量处于 c 级构件时而被评为 B 级甚至 A 级非危险房屋,我们可能会掉以轻心,即使要加固,我们也只会注意到危险点,而对于没有记录的处于 c 级构件的非危险点却无从下手以至忽视不管。大量工程鉴定经验表明,当结构中全部或大部分构件为 Cu级时,其整体承载状态将明显恶化,以致超出Cu级结构所能包容的程度。究其原因,虽较为复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Cu级与Du级,在本质上并无显著差别,均属需要采取措施的等级,只是在处理的缓急程度上有所差别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若结构中的 Cu级增大到一定比例,便有可能产生某些组合效应,而在意外因素干扰与促进下,导致结构的整体承载能力急剧下降。为此,国外有些标准规定:对按一般规则评为Cu级的结构,若发现其Cu级构件的含量(不分种类统计)超出一定比例危险点和非危险点。《危标》对于构件危险性鉴定仅仅区分为危险构件 T d(有危险点)和非危险构件Fd(无危险点),对具体构件的划分仅仅区分为危险点和非危险点,其目的在于区分出安全性严重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构件,相当于《民标》和《工标》中属于 d 级的构件。而将 d 级以上 a、b、c 级都归属于非危险点。但据后者,c 级构件虽然不至于立即倒塌,但是其承载力也已经显著受到影响了且需要采取措施的。如此不加以区分,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设想当某一座房屋不存在或存在很少d 级构件但存在大量处于 c 级构件时而被评为 B 级甚至 A 级非危险房屋,我们可能会掉以轻心,即使要加固,我们也只会注意到危险点,而对于没有记录的处于 c 级构件的非危险点却无从下手以至忽视不管。大量工程鉴定经验表明,当结构中全部或大部分构件为 C u级时,其整体承载状态将明显恶化,以致超出 C u级结构所能包容的程度。为此,国外有些标准规定:对按一般规则评为 C u级的结构,若发现其 Cu 级构件的含量(不分种类统计)超出一定比例或在一些关键部位普遍存在时,应将所评的 C u降为 Du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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