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施工期间委托房屋鉴定的,由于已无法追溯房屋原状,只能以初次检查房屋的记录情况作为变形监测和对比损坏检查的起始点,当施工结束后,复查评判被检测房屋施工影响程度时,房屋初始损坏情况可按原状无损坏、无异常进行比对、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结论评定,对于施工结束后委托施工影响房屋安全鉴定的,因已无法实施过程监测,则对房屋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
适用范围
1、交付使用后需要重新进行装修或改造的房屋,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及装修施工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到相邻单元安全的房屋。
2、因毗邻或邻近新建、扩建、加层改造的房屋,因邻房基础、桩基工程施工等而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到安全的房屋。
3、深基坑工程施工,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4、基坑开挖和基础工程施工、抽取地下水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房屋。
5、距离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6、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7、相邻工地所在地段地质构造存在缺陷(如流砂层或溶洞等)可能危及同地段的房屋。